福州一餐廳售無中文標識進口商品被罰5000元
2017-08-23 14:30:00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售賣的進口啤酒、干紅、糖漿,沒有中文標簽。8月22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福州市鼓樓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獲悉,該局查封福州雍和會餐廳湖東店一批無中文標識進口商品,并依法對該店開出5000元罰單。
據介紹,今年5月9日,該局執(zhí)法人員接到消費者投訴稱,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湖東路171號中旅大廈(閩江苑)第二層東側的福州雍和會餐廳湖東店,銷售無中文標簽的進口商品。執(zhí)法人員趕往現(xiàn)場,在該餐廳經營場所發(fā)現(xiàn)產地荷蘭的喜力啤酒9瓶、產地法國的紅樹林半干紅葡萄酒5瓶、日本清酒6瓶,韓國糖漿12瓶等進口商品,均無中文標識。
經查,雍和會餐廳無法提供喜力啤酒供應商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無法提供韓國糖漿供應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以上商品都無法提供供貨單據及進貨查驗記錄,說明當事人沒有完成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由于雍和會餐廳經營方式為自助海鮮餐廳,酒水作為配套供應,無法按銷售價計算每瓶的銷售價格,無法計算非法所得。最終,執(zhí)法人員按餐廳提供的進貨價格計算,以上商品的貨值為1100元。
鼓樓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雍和會餐廳沒有對食品進貨查驗進行記錄及未完整地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及合格證明文件,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構成了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guī)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同時,雍和會餐廳銷售無中文標識的進口商品,貨值1100元,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構成經營標簽不符合規(guī)定進口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該局予以雍和會餐廳警告處理,責令改正;罰款5000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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