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順首例食品案件被告人被判實刑
2017-08-03 11:36:00 來源:團結報
日前,由永順縣檢察院起訴的周某、王某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件接到判決,被告人之一周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這是該縣首例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件被告人被判處實刑。
據(jù)審查,被告人周某、王某二人在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期間在永順縣高坪鄉(xiāng)經營包子店,店內制作、銷售豆沙包、饅頭等,二人在制作面料中添加了硫酸鋁鉀含量為47%的食品添加劑復合膨松劑(香甜泡打粉),并將所做面點銷售給中學生及街坊鄰居。
2015年10月期間,該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在巡查時發(fā)現(xiàn)周某、王某制售的面點含有鋁成分,便書面責令二人整改。2016年8月30日,該縣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再次對二人制售的面點進行抽樣檢驗,檢出面點內鋁的殘留量實測值為每千克2.18x102毫克。
二人在明知不能使用含鋁泡打粉情況下仍在繼續(xù)使用含鋁泡打粉生產銷售面點,足以造成他人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二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143條規(guī)定,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法院認定,被告人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遂對其作出上述處罰。
  • 為你推薦
  • 公益播報
  • 公益匯
  • 進社區(qū)

熱點推薦

即時新聞

武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