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修文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規(guī)案件
2017-08-01 10:38:00 來源:貴陽日報
本報訊 近日,修文縣人民法院依法以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活動。
被告人雷某系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廚師長,負責開發(fā)新菜,并對酒店餐飲原材料把關。2016年1月至7月期間,該酒店使用含有硫酸鋁銨的“順星牌”香甜泡打粉制作包子、饅頭并銷往市場。經(jīng)貴州省流通環(huán)節(jié)食品安全檢驗中心檢測,該酒店制作的包子、饅頭鋁的殘留量分別達341毫克、262毫克,單項評價為不合格。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雷某未認真履行其作為廚師長的工作職責,違反國家對食品管理的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用含鋁添加劑制作的包子、饅頭,其行為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綜合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等情節(jié),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雷某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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