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走私生豬超7噸,為何擬作行政處罰
2017-07-31 08:42:00 來源:檢察日報
隨著邊境貿易不斷發(fā)展,邊境集市日趨活躍,一些不法分子為了利益竟鋌而走險進行走私。近日,云南省富寧縣檢察院依法監(jiān)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一起涉嫌從越南走私生豬案件。
今年6月中旬,廣西男子黃某經人介紹,與越南人“任哥”搭上線。“任哥”表示,自己在越南邊境養(yǎng)殖了一批生豬,如黃某能助其把這些生豬走私到中國來銷售,每車生豬可付給黃某4萬元人民幣作為報酬。面對高酬金的誘惑,黃某雖然明知此事涉嫌違法,但最終決定鋌而走險,參與生豬走私。
經過一番查探,黃某伺機來到云南省富寧縣進行走私活動。經人介紹,黃某認識了從事貨運工作的張某。黃某讓張某代為聯(lián)系貨車,許諾如果他從中越邊境田蓬鎮(zhèn)運輸生豬到富寧縣城,就支付每車2000元運費。
6月23日晚,黃某與“任哥”商定好偷運時間、地點和數量后,將雇用的幾個“馬仔”派往邊境公路岔路口等地把風放哨,還建了個微信群作為報信聯(lián)絡專用。一切安排妥當后,授意張某和事先約定好的4名貨車司機,各自駕駛一輛貨車,來到富寧縣田蓬鎮(zhèn)燕家灣斗牛場,“任哥”派人從越南一側組織將生豬裝車,由張某等人裝運。5輛貨車先后將生豬裝車后,即從邊境線駛往富寧縣城。最先出發(fā)的3輛貨車在途中被田蓬公安邊防派出所民警查獲,剩余的兩輛貨車未能裝運。
案件發(fā)生后,富寧縣公安局以各個承運人所運輸的生豬總數量不大,且不具備對涉案生豬進行稱量條件為由,擬將此案作行政案件查辦。富寧縣檢察院通過與公安邊防部門的案件協(xié)作機制得知案情后,經仔細查閱核實相關案件信息,發(fā)現該案所涉及的走私生豬應系同一貨主,遂建議以刑事案件開展調查,并引導公安機關將涉案生豬移送至鄰近的普陽煤礦稱量。
經稱量,涉嫌走私的生豬總重超過7噸,根據“兩高”相關司法解釋,已達到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的刑事立案標準。在進一步引導收集證據后,該院監(jiān)督公安機關以刑事案件將此案立案偵查。目前,黃某、張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并采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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