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明知是用高毒農(nóng)藥捕殺的麻雀 仍買來制成鹵味
2017-07-26 09:40:00 來源:檢察日報
很多人都知道,麻雀性子躁烈,人工不能養(yǎng)殖,進而覺得能夠吃到麻雀這樣的“野味”,必然是純天然野生綠色食品。可是,如果這些麻雀都是使用高毒農(nóng)藥呋喃丹(又名克百威)毒殺而來的,你還敢吃嗎?經(jīng)江蘇省海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7月7日,法院就以丁錦來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
2015年農(nóng)歷年底,海安縣公安局接群眾舉報稱,當?shù)貙O莊村一農(nóng)戶丁錦來家大量出售加工好的鹵麻雀,而麻雀是國家保護動物,丁錦來的這一行為可能涉嫌違法。海安縣公安局遂組織警力進行突擊檢查,當場查獲大量鳥類尸體,均是未剝皮或者已經(jīng)加工好的麻雀、珠頸斑鳩(當?shù)厮追Q野鴿子),并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丁錦來。隨后,公安機關以丁錦來涉嫌非法狩獵罪立案偵查。
在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委托國家林業(yè)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鳥類尸體進行了鑒定,確認在丁錦來家查獲的珠頸斑鳩和麻雀,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同時,在這些鳥類尸體胃內(nèi)容物中均檢出呋喃丹成分,而呋喃丹屬于劇毒物質(zhì)。隨后,公安機關以丁錦來涉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丁錦來歸案后,對其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原來,丁錦來祖?zhèn)髦谱鼷u麻雀的手藝,從2007年開始,丁錦來就大量收購死麻雀,并制作成食品后出售。用丁錦來自己的話說,銷路很好,因為顧客都知道麻雀人工養(yǎng)殖不了,只能靠人去野外捉,是實打?qū)嵉?ldquo;野味”,所以很多人喜歡買。據(jù)丁錦來交代,從2007年至案發(fā),丁錦來每年都要收購大約3000斤麻雀,制作成食品出售后,年銷售額大約在10萬元左右。
談及麻雀的死因,丁錦來也交代,麻雀的捕捉方式不外乎三種,一是彈弓(槍)打,麻雀身上會留下傷,這種捕捉方式現(xiàn)在極少見;二是網(wǎng)捕,網(wǎng)捕來的麻雀毛色雜亂,皆因麻雀在網(wǎng)中劇烈掙扎之故,用這種方法捕捉而來的麻雀僅占一小部分;三是用藥毒殺,他認為,絕大部分麻雀都是毒殺捕獲的。丁錦來雖不知道具體使用的是何種毒藥,但對麻雀的死因是明知的,因為毒死的麻雀毛色順滑,沒有外傷,很好甄別。
2017年3月21日,海安縣檢察院對丁錦來提起公訴。在庭審過程中,丁錦來的辯護律師提出,雖然在公安機關扣押的未及加工的麻雀尸體中檢測出呋喃丹,但這是從胃內(nèi)容物中提取到的,而丁錦來加工制作的鹵麻雀,去除了內(nèi)臟,因而加工好的食品不屬于有毒、有害物質(zhì),且這些年來,亦未曾聽聞有人因吃麻雀而死亡。對此,檢察官回應稱,只要在食品加工、銷售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按照我國刑法規(guī)定,即構(gòu)成本罪,而非單純以結(jié)果論。更何況,這種明知是毒殺而來的麻雀,仍加工銷售供人食用的行為,已經(jīng)嚴重威脅了食品安全,為維護市場經(jīng)濟秩序和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應當依法予以懲處。
在庭上,審判法官還當庭詢問丁錦來:從2007年到案發(fā),你賣了這么長時間的鹵麻雀,難道沒有哪個部門去找過你嗎?丁錦來承認,每年都有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去宣傳,麻雀是保護動物,不能吃。但是,由于麻雀銷售具有較強的季節(jié)性,丁錦來又特別注意隱蔽,之前從來沒有被當場查獲過,所以膽子越來越大,直到被公安機關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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