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隨州一公司蜂蜜查出禁用獸藥氯霉素 總經理被判刑
2017-07-24 14:30:00 來源:湖北日報網
蜜蜂服用氯霉素,致使蜂蜜中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獸藥氯霉素殘留。昨從隨州市中院獲悉,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隨州市集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二審判處罰金39萬元;公司總經理謝繼蘭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并禁止其在緩刑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法院經審理查明,集蜂堂公司主要生產“集蜂堂”牌蜂蜜等產品面向全國銷售。2014年2月份以來,陜西省、河南省、廣東省深圳市等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分別在當地市面銷售的“集蜂堂”牌蜂蜜產品(依次是生產批號為20130602的棗花蜂蜜、生產批號為20131202的枇杷蜂蜜、生產批號為20130902的枇杷蜂蜜)中抽樣檢測出含有氯霉素,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產品,并向隨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反饋此情況。
為此,隨州市食藥監(jiān)局于2015年3月4日對集蜂堂公司廠區(qū)內庫存的規(guī)格為300克/瓶的“集蜂堂”牌枇杷蜂蜜、棗花蜂蜜、荊條蜂蜜、益母草蜂蜜、洋槐蜂蜜五種產品(除益母草蜂蜜批號為20140218外,其余產品批號均為20140302)進行抽樣,并送湖北食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進行檢驗。經檢驗,枇杷蜂蜜、棗花蜂蜜、荊條蜂蜜產品中含氯霉素,為不合格產品。
經調查發(fā)現,向集蜂堂公司提供原料蜂蜜的蜂農在喂養(yǎng)蜜蜂過程中,為防治蜂病,不同程度地給蜜蜂喂服過氯霉素片,釀出的蜂蜜不同程度存在氯霉素殘留。集蜂堂公司向蜂農收購原料蜂蜜及成品蜂蜜生產出來后,均未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蜂蜜》(GBl4963-2011)及《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國家農業(yè)部235號公告)等國家標準對蜂蜜中氯霉素殘留項目進行檢驗、處理,致使其產品中有氯霉素殘留。
經隨州市食藥監(jiān)局核查,集蜂堂公司生產銷售的含有氯霉素殘留的各類型各規(guī)格蜂蜜共計11248瓶,銷售金額為198802.40元。其中,生產批號為20130602的棗花蜂蜜720瓶,銷售金額8856.00元;生產批號為20131202的枇杷蜂蜜4512瓶,銷售金額88077.60元;生產批號為20130902的枇杷蜂蜜120瓶,銷售金額936.00元;生產批號為20140302的枇杷蜂蜜1752瓶、棗花蜂蜜3264瓶、荊條蜂蜜880瓶,銷售金額100932.80元。案發(fā)后,集蜂堂公司將上述批號“問題蜂蜜”全部召回,共計2364瓶,合計金額23749.2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謝繼蘭在負責隨州市集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蜂蜜成品過程中,未按照國家標準對氯霉素殘留項目進行檢驗、處理,致使蜂蜜成品中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獸藥氯霉素殘留,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侵犯了國家食品管理衛(wèi)生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被告人謝繼蘭和被告單位隨州市集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均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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