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進口商「味元企業(yè)」涉嫌竄改修飾淀粉有效期限、魚漿等級,讓瀕臨過期的淀粉延長1年效期及竄改品名欺騙十多家下游業(yè)者,獲取價差利潤數百萬。臺北地方法院20日,依刑法偽造文書罪判訴味元公司負責人莊錦墉有期徒刑1年,業(yè)務經理楊立榮有期徒刑8月、業(yè)務員余忠和2月徒刑,后2人都可易科罰金;莊妻楊麗珍和味元公司無罪。
本案起因余忠和與老板莊錦墉不和,余遭辭退后在公司批評莊,客戶反映淀粉品質不佳,拿去作醬油膏,結果無法形成膏狀,嗆莊「不要逼我,否則要把你干過的好事,全說出來?!骨f不滿向北檢控告余妨害名譽,檢方傳喚余說明,結果余提供莊竄改的文件、LINE對話,讓檢方「按圖索驥」,循線查獲這起食安事件。檢方認定余是本案檢舉人,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北院今日判決結果,余獲最輕刑度。
成立20多年的味元企業(yè),案發(fā)時為全臺最大魚漿代理商,檢方調查味元公司自2010年至2013年間,竄改自丹麥、泰國等地進口3700包、9萬3000多公斤的HA500等多項修飾淀粉,明知HA500滯銷,只剩半年不到的保存期限,竟竄改為EPEN850型號,并將有效期限展延1年。
味元將HA500修飾淀粉提供給全國10多家素食業(yè)者,甚至明知部分淀粉品項已無存貨,卻自己竄改其他產品品名,偽裝出貨給下游業(yè)者。另味元將自印度進口的25萬公斤的魚漿,竄改品質等級,將A級改為AA,S級改為SA,賣南部的小型魚丸工廠,每公斤價差利潤5至7元。
檢調查出,莊錦墉涉嫌指示屬下以A4印表紙列印有效期限標籤,并另購塑膠袋、牛皮紙袋換裝出售,因手法粗糙遭下游廠商發(fā)現檢舉;但衛(wèi)生單位曾兩度行文函查味元,并前往工廠稽查均無所獲。員工供稱,莊因擔心東窗事發(fā)要求他們將沒賣完的過期淀粉藏在附近的廢棄倉庫。
檢方依莊錦墉控告余忠和妨害名譽案,調閱衛(wèi)生單位兩度函查味元文件后起疑,2013年11月及2014年間指揮調查人員搜索味元公司,查獲大批內帳。莊錦墉在檢方偵查時,強調自己所為沒有錯,還說淀粉期限本來就可展延1年,其妻楊麗珍則說她不知情,檢方依查扣的員工加班單,發(fā)現員工大多是為了竄改品名與期限而加班,不採信莊的說法,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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