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地最新人事任免
2023-02-27 13:30:00 來源: ?湖北發(fā)布

近期

湖北多地發(fā)布人事任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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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

2月22日,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人事任免事項。

任命劉立新、陳光勇、段曉明、陳敏為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任命戴豐善為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委員。

任命徐飛為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任命上官莉娜為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城鄉(xiāng)建設與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委員。

任命唐業(yè)會為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農業(yè)與農村委員會委員。

任命魏靜為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委員;

免去趙學龍的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委員職務。

任命皮惠蘭為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人事任免委員會委員。

任命王濱、陳昌盛為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委員;

免去王琦、鄒昀、黃萬能的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劉義紅的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職務。

免去黨蓁的武漢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任命劉鑫榮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胡勁、廖艷平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任命蔣勱君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武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

任命沈紅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任命劉志強為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免去其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東湖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李志濤為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東湖人民法庭庭長,免去其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吳國陽為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東湖科學城人民法庭庭長,免去其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彭倩為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高新產業(yè)園人民法庭庭長,免去其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王友為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任命李怡為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

任命焦質成為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高新產業(yè)園人民法庭副庭長。

任命羿華為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東湖科學城人民法庭副庭長。

免去楊綺雯的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劉衛(wèi)的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陳光的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任命徐璟為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陳衛(wèi)寧的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黃志貴的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免去萬詩雄的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高春霞的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宜昌

2月24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人事任免事項。

決定免去:

丁慶榮的宜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職務。

批準任命:李翔為宜昌市點軍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堰

2月24日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人事任免事項。

任命左勝平為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委員。

任命王永輝(市人大)、程從國為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任命王晉江為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委員。

任命賴錦章為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城鄉(xiāng)建設與環(huán)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

免去向斌的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陳順利的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武漢勝的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職務。

荊州

2月23日荊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人事任免事項。

任 命:

肖力博為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長。

免 去:

肖力博的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二庭副庭長職務;

王 茜的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李 靜的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王 鋒的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吳亞彪的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荊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 去:

劉新洲的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王依超的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馮閩昌的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朱易亞夫的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鄂州

2月22日,鄂州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議案,決定王璽瑋為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決定接受陳平同志辭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請求。

孝感

2月23日,孝感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舉行。大會選舉吳慶華為孝感市人民政府市長。

咸寧

2月24日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人事任免事項。

任命:

徐慶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王寧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庭庭長;

葉麗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熊澤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孫蘭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

田志剛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唐孺牛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紀利軍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張濤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王恒為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徐小萌為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謝文勝為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吳紅宙為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

徐慶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庭庭長職務;

王寧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葉麗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孫蘭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田志剛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唐孺牛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庭副庭長職務;

王洪斌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趙斌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徐金美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余杰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熊紅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汪雋的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來源:湖北發(fā)布、武漢發(fā)布、三峽日報、十堰廣播電視臺、荊州市人民政府網、鄂州市人民政府網、孝感日報、咸寧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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