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走路看手機闖紅燈致人身亡,構成交通肇事獲刑
2018-12-03 09:45:00 來源: 中山電視臺
  中山電視臺消息,相信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都是屬于弱勢群體,涉及到行人的交通事故,其他方面一般都要負有主要責任,但廣東省中山市的這起行人闖紅燈事故,給所有看手機的低頭一族敲響了警鐘。
  日前,這起行人未按交通信號燈提示橫過馬路造成的法律糾紛,在中山市第一法院依法宣判,肇事行人被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肇事行人賠償被害人家屬20萬
  據(jù)了解,這起交通事故發(fā)生在2017年5月27日,事發(fā)地點在中山市火炬開發(fā)區(qū)中山六路上陂頭村的人行橫道上。當晚8時左右,女子胡某闖紅燈橫過馬路時,與一輛向正前方行駛的摩托車發(fā)生碰撞。監(jiān)控視頻顯示,胡某在闖紅燈時,竟然是一直低頭在看手機。當她看到摩托車駛來時,曾試圖加速躲過,但最終還是導致了事故的發(fā)生。
  因為事發(fā)突然,胡某被撞倒,摩托車司機和所載乘客也滑倒在地。突如其來的車禍造成肇事行人胡某和摩托車乘客張某身受重傷,兩人被送往醫(yī)院救治,但張某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法醫(yī)鑒定,張某符合鈍性暴力作用于頭面部致重型顱腦損傷而死亡的特征。
  中山市第一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溫文凱介紹,這是一起典型的行人違反交通法引發(fā)的交通肇事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胡某沒有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提示橫過馬路,而且在穿行馬路的過程中一直在使用手機,這是引發(fā)事故的主要原因。法庭經(jīng)審理,依法判處行人胡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同時,胡某在審判階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并賠償被害人家屬20萬元。
  行人闖紅燈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在交通事故中,行人一般被視為弱勢群體,但在本案中的行人胡某為何要負主要責任,并且承擔刑事責任呢?溫文凱表示,經(jīng)公安交警部門現(xiàn)場勘查和調查取證,法庭認定胡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條規(guī)定,胡某是導致此次事故的主要過錯方;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46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闖紅燈的被告人胡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據(jù)辦案檢察官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guī)定,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從上述司法解釋可見,非交通運輸人員也可以成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本案中,胡某雖系行人且在事故中也身受重傷,但是胡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橫過馬路是導致事故的主要過錯方,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結果,因此應認定胡某構成交通肇事罪。
  中山市第一法院也表示,希望通過這起案件的審判能夠引起低頭一族對交通安全的關注,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顧己顧人。行人闖紅燈有多嚴重,記者日前在事發(fā)路段的路口位置等了5分鐘,用鏡頭抓拍到3名行人,不按交通指示燈橫穿馬路。此外,也有多人開著電動車橫沖直撞闖紅燈過馬路,的確十分危險。
  【編輯: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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