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退貨找“商機”,男子先調包再退貨騙取1.7萬元
2018-11-12 10:03:00 來源: 半島晨報
  半島晨報消息, 網上購物7天可無理由退貨,大連市一男子從中找到“商機”。網購到貨后,他在包裝內塞入用過的舊物,然后退貨,他先后五次通過這種方式騙取1.7萬余元退貨款。近日,男子被判犯詐騙罪獲緩刑。
  網購商品調包退貨騙取貨款
  1985年出生的胡某是大連開發(fā)區(qū)人,他經常從網上購物,目前網上購物可退貨,于是胡某在這上面動起了歪腦筋。2017年1月,胡某在網上購買了一件價值為914元的灰色羽絨服,收貨后,胡某將自己的舊褲子郵回給對方,并謊稱對方發(fā)錯貨,成功地拿回914元貨款。
  試水成功后,胡某決定再次出手。2017年2月,胡某在網上購買價值為1600元的黑色始祖鳥牌羽絨服,收貨后將自己的舊羽絨服郵回賣家,拿回1600元的退款。
  2017年6月,胡某在網上購買了一部價值為3800元的二手金色蘋果手機,收貨后將一部手機模型寄回賣家,拿回3800元貨款。
  2017年9月,胡某在淘寶網購買了一雙價值為650元的新百倫鞋,收貨后將一雙返廠鞋寄回賣家,拿回650元。
  屢次得手,胡某的膽子越來越大。2017年11月,胡某在網上購買了價值為10188元的蘋果iPhoneX手機,收貨后將一部手機模型寄回賣家,并向網購平臺客服提供收到假貨說明,讓客服相信并向其退還10188元。
  胡某先后5次通過調包退貨的方式,共騙取退貨款1.7萬余元。
  犯詐騙罪被判處緩刑
  因涉嫌詐騙罪,胡某于2018年2月28日被大連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3月8日被該局取保候審。
  案發(fā)后,胡某已賠償被害單位并取得諒解。2018年7月31日,公訴機關以犯詐騙罪對胡某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已構成詐騙罪。胡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予以從輕處罰。胡某已退賠被害單位的全部損失,取得被害單位的諒解,又積極繳納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胡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胡某系初犯,可以適用緩刑。大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胡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
  【編輯: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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