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虎收多少錢 會被判無期徒刑?
2017-05-04 17:13:00 來源: 法制晚報

(法制晚報記者李文姬編輯岳三猛)今天,安徽原副省長楊振超案在上海一中院宣判,其因貪污受賄8200萬余元及濫用職權(quán)獲無期徒刑。

觀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楊振超是第13個被判無期的省部級及以上落馬官員。就涉案金額來看,除了未公開的郭伯雄,超過7000萬元的有10人。這是否意味著“7000萬”是獲無期的門檻?有一人除外。

而且隨著《刑法修正案(九)》的實施,對大老虎的判罰不再簡單地以數(shù)額為唯一要素,而是更多地考慮自首、認罪、退贓等情節(jié)。

“7000萬”是無期徒刑門檻?

根據(jù)上海一中院的判決,楊振超共涉及3項罪名:受賄8084萬余元,被判處無期徒刑;貪污115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濫用職權(quán)致使損失9.1億,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故而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楊振超受審)

觀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記者觀察到,作為十八大以來第13個獲無期徒刑的大老虎,楊振超8200萬余元的涉案金額在其中排名第9。如果將這13人斂財金額加總會發(fā)現(xiàn),他們平均收錢達9491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均獲無期徒刑,但這13只大老虎的涉案金額相差懸殊。除了未公開的郭伯雄,其中最多的是蘇榮,近2億,最少的是王素毅,1073萬。換句話說,最高的是最低的近20倍。

(王素毅,資料圖)

更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郭伯雄、王素毅、劉鐵男,其余10人的受賄金額均在7000萬以上。這是否意味著“7000萬”是獲無期徒刑的門檻?

觀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記者發(fā)現(xiàn),此論斷并不盡然,比如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判決顯示,他受賄8601萬余元,被判15年;行賄令計劃761萬余元,被判7年。最終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400萬。

(潘逸陽受審)

潘逸陽堪稱巨貪,為何沒有判無期徒刑?答案在法院判決之中:

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

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犯罪事實,構(gòu)成自首;

檢舉揭發(fā)他人重大犯罪線索,經(jīng)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

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絕大部分追繳,故而依法對行賄罪減輕處罰、受賄罪從輕處罰。

他倆斂財沒別人多為何獲刑重?

正如上文所述,在13只獲無期徒刑的大老虎之中,除了未公開受賄金額的郭伯雄外,受賄1073萬的王素毅、受賄3558萬的劉鐵男顯得較為特殊。

要知道,中石油原副總經(jīng)理王永春、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郭永祥均受賄4000多萬,獲刑20年,而同樣受賄4000多萬的吉林原副省長谷春立則是被判12年。

(劉鐵男受審)

“這些年經(jīng)濟發(fā)展,加上通貨膨脹影響,現(xiàn)在貪污受賄的金額也在大幅提升,很多落馬官員涉案金額動輒就上千萬”,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認為,因大量大額案件出現(xiàn),法律在量刑方面有減輕趨勢。

更重要的是《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后,判罰不再“唯數(shù)論”,而是越來越強調(diào)數(shù)額加上情節(jié)的綜合因素考量。

在學界,將涉案金額作為主要的判罰依據(jù),裁量貪腐官員的刑期,通常稱之為“唯數(shù)論”。

“數(shù)額是法院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在審理受賄案件時,法庭還要考慮當事人有沒有索賄、有沒有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有沒有立功等等因素?!比铨R林說。

簡單來說,貪腐數(shù)額并非量刑的唯一標準。自首、立功、坦白、悔罪、積極退贓等情節(jié),在近年的司法實踐中,一直是受賄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谷春立受審)

比如上文所提及的谷春立,法院在判決時指出,他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檢舉揭發(fā)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jīng)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而反觀劉鐵男,法院判決書指出,其雖然主動交代大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但不符合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xiàn)”的立功情形,不構(gòu)成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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