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牽出資本利得征稅難題
2017-01-18 08:01:00 來源:新華網(wǎng)

1月17日,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專訪時,中央財經(jīng)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表示,一直以來,我國個稅改革都陷入了一個怪圈,即各界的關注焦點都只集中在起征點是否上調、如何上調上,目光略顯狹窄,“起征點只是改革的一個方面,其實更重要還是實現(xiàn)現(xiàn)有稅制的調整”。誠然,縱觀整場個稅改革,稅率如何靈活調節(jié)、稅收抵扣項如何確認、以家庭為單位課稅是否可行?都是值得反復推敲的關鍵。

劉桓直言,目前我國個稅稅制設置得過于簡單,只向工資薪金征稅,類似于國外的工薪稅,但實際上隨著經(jīng)濟發(fā)展,薪金收入在居民整體收入中的比重逐年降低,目前僅占六成左右,其余包括投資盈利、股票獲利等大筆收入?yún)s不用課稅,從而導致勞動所得稅高、資本所得稅低。“假設某人的月工資超過8萬元,應收45%的個人所得稅,”劉桓向北京商報記者舉例稱,但若是在股票市場賺得8萬元,股息稅為20%,更別提上市公司公開發(fā)行股票的股息僅為10%,這就形成了收入越高、稅負越低的怪象。

“但若是因此盲目加重資本活動的稅負,則又會對資本投資產生負面效應,稅制調整就陷入了兩難之中?!币蚨鴦⒒附ㄗh,可根據(jù)資金實際支出方式調整稅率,“如果收入都轉化為儲蓄為吃利息,那么理應提高稅率,而如果收入投入到股票市場或者創(chuàng)業(yè)等風險投資,則需適當降低稅率以示鼓勵?!?/p>

不過橫亙在個稅改革之路上的,遠不止起征點這一道坎。不少業(yè)內專家認為,僅僅提高個稅免征額,既不能解決地區(qū)間生活成本差異問題,也無法解決同一地區(qū)個人和家庭具體情況不同所帶來的生活成本費用差異問題,個人所得稅制還應該有專項扣除,以更切合每個人和家庭的具體情況。

“去年我國個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例僅為6.9%,如此低的比例難以全面承擔收入再分配的職責”,中國社科院財經(jīng)戰(zhàn)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表示,個稅改革可以先考慮合并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讓勞動所得有同樣公平的稅收待遇,而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不僅要考慮基本生活費用,還要考慮一些對生活費用有直接影響的大筆支出,如贍養(yǎng)老人撫養(yǎng)兒女支出、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支出等。

有分析指出,僅以個人為單位的稅制,對于雙收入家庭與單收入家庭會造成明顯區(qū)別與不公,而當前的所得稅制還忽視了不同收入者的正當支出差異,譬如家庭需要撫養(yǎng)的兒童與老人數(shù)量,每個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貸款利息等,因而未來以家庭為征收單位或將成為可能。(記者 蔣夢惟 張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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