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門店開業(yè)2周年慶燃放煙花
2017-01-12 11:42:00 來源: 大河網(wǎng)

本想著在門店開業(yè)兩周年紀念日時燃放煙花喜慶一下,沒想到被罰了款。昨日下午,漯河市民潘某后悔地說:“之前想著沒事,沒想到還真處罰了,千萬別拿政府的管理規(guī)定不當回事”。

1月9日18時許,漯河市公安局沙北分局金山警務隊隊長倪冠華帶領民警在黃河路巡邏時,突然聽到不遠處有燃放煙花爆竹的響聲。原來,昌建東外灘廣場上的一家門店前正在舉行演出活動?!敖?jīng)詢問,潘某聲稱為增加店慶的熱鬧氣氛,在舉辦慶祝活動時,潘某帶員工燃放了八箱煙花和10000響的鞭炮一掛?!蹦吖谌A告訴記者,潘某的行為構成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根據(jù)《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他們依法對潘某作出罰款500元處罰,并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這是漯河市今年首例違規(guī)燃放煙花被罰的案件,今年春節(jié)漯河市將會實施最嚴 燃放煙花爆竹 禁令?!睋?jù)介紹,去年11月16日,漯河市出臺《漯河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guī)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邊界為:西至京廣高鐵,東以廬山路及其延伸線為界,北至龍江路,南以漯舞路-107國道-南環(huán)路-金山路向南-東方紅路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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