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擬保護個人信息 草案新增條款彰顯人文關懷
2016-11-01 08:02:00 來源:新華網

民法總則草案今天上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增加了若干條款,彰顯人文關懷特色。其中,新增加的“保護個人信息”的內容,在以前的民事權利中從未涉及過。

首次明確保護個人信息

近段時間,非法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泛濫,社會危害嚴重,在每起嚴重的電信網絡詐騙背后,幾乎都存在個人信息泄露問題。

盡管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guī)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其他法律法規(guī)也不乏相關規(guī)定,但是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效果并不是很明顯。

民法總則草案自今年6月初次審議后,有的常委會委員、部門、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社會公眾就提出建議,進一步強調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個人信息保護是公民在現代信息社會享有的重要權利,明確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對于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擾,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現實意義。

據此,草案二審稿增加規(guī)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開或者出售個人信息?!迸c其他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相比,民法總則草案更側重規(guī)范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加工、使用和傳遞。

未成年人受到性侵訴訟時效擬自18歲起算

根據現行民法通則規(guī)定,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且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為一年,訴訟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這意味著,一個遭受性侵害的兒童,若在其受侵害起一年內未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再想請求這項權利,就超過訴訟時效了。

隨著兒童遭受性侵案件曝光率的增加,延長受性侵兒童的索賠訴訟時效的呼吁越來越多。不久前召開的“保障被性侵兒童民事求償權研討會”上,多位法學專家指出,被發(fā)現的性侵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原因在于,一方面很多孩子不了解性侵,另一方面受到恐嚇之后,被性侵的孩子不愿意、不敢告訴家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梁慧星建議,增設未成年人受性侵害請求權訴訟時效的特別規(guī)則,并寫入民法總則。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適時作修改情況的匯報時也表示,有的全國人大代表、部門、社會公眾提出,受社會傳統(tǒng)觀念影響,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監(jiān)護人不愿、不敢公開尋求法律保護。受害人成年后自己尋求法律救濟,卻往往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了更好地保護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利益,建議規(guī)定訴訟時效起算的特別規(guī)則。

據此,二審稿增加規(guī)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p>

除此之外,針對法院撤銷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資格規(guī)定,在確定新監(jiān)護人之前,為避免原監(jiān)護人對被監(jiān)護人特別是對未成年人造成進一步傷害,草案還增加了“安排必要的臨時監(jiān)護措施”的規(guī)定。(記者謝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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