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3年受理510宗校園暴力案
2016-05-26 10:13:00 來源: 信息時報

近日,廣東省檢察院對全省進入刑事程序的校園暴力案件進行了調研分析。調研顯示,2013至2015年,廣東檢察機關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校園暴力”案件共510宗915人,其中已提起公訴748人,決定不起訴98人。

典型案例

●為出氣脫光女生衣服拍視頻

中山檢察機關辦理的廖某(案發(fā)時16周歲)涉嫌侮辱罪一案,廖某女友黃某(未滿16周歲)因瑣事掌摑被害人方某(14歲),隨后廖某糾集黃某、何某、陳某等7人(均未滿16周歲)繼續(xù)毆打方某,何某、陳某依廖某的示意脫光方某的衣服并拍攝錄像視頻。廖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

●學生炫耀iPhone被搶劫

佛山檢察機關辦理的羅某、鐘某等人搶劫一案中,羅、鐘兩人看到同班同學趙某炫耀新買的iPhone手機而心生嫉妒,意圖侵占該手機,遂召集校外人員搶劫趙某的手機,得手后將手機賣掉,贓款用于吃喝玩樂。

●高年級學生攔截毆打低年級學生

深圳檢察機關辦理的楊某某、陳某某、吳某某尋釁滋事案中,三人在學校門外欺負低年級的同學,他們采取在放學途中攔截、毆打、強行索要財物等方式滿足逞強好勝的心理欲望。

建議

父母要言傳身教,避免棍棒教子

調研報告認為,預防和減少校園暴力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tǒng)工程,全社會要共同行動起來。

同時,家長要轉變教育觀念,遠離家庭暴力。父母的一言一行,都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子女。一方面,夫妻雙方應避免因家庭瑣事引發(fā)家庭暴力,使子女受到影響或傷害;另一方面,在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上,要避免“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現象的發(fā)生。目前有許多未成年子女情感發(fā)育嚴重不足,這與子女在家庭受到暴力傷害等因素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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