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兩人相隔一年 先后醉駕被查處
2016-04-08 14:56:00 來源:

長江網(wǎng)訊(通訊員李佳 周秋軍 記者 李贏)4月6日,武漢市公安交管局事故處醉駕辦案中心查獲男子秦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案件,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其妻呂某在2014年11月13日,也曾因醉駕被江漢大隊交警查獲。

2016年4月6日21時19分,秦某酒后駕駛一輛號牌為鄂A**555白色奧迪小轎車,沿金橋大道由南向北行駛,當車行至金橋大道三環(huán)線橋下轉(zhuǎn)彎掉頭處時,被在此設崗查處酒駕的江岸交通大隊民警攔下進行例行檢查,經(jīng)酒精檢測儀檢測,結(jié)果為172.3mg/100ml。后秦某被送到漢陽醫(yī)院醒酒中心進行抽血檢測并約束至醒酒,血檢結(jié)果為乙醇濃度220.48mg/100ml,超過醉酒駕駛標準(80mg/100ml),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而令人意外的是,醉駕辦案中心民警還在交管系統(tǒng)記錄中發(fā)現(xiàn),秦某的妻子呂某在2014年11月13日,曾因醉駕被江漢大隊交警查獲。

據(jù)了解,呂某系秦某妻子,1977年7月出生,新疆石河子市人,無具體職業(yè)。

2014年11月13日00時09分,呂某酒后也是駕駛自家車輛鄂A**555號白色奧迪小轎車,沿常青路由南向北行駛,在江漢區(qū)常青路常青一路路口時,被江漢區(qū)交通大隊民警查獲。血檢結(jié)果為165.21mg/100ml,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移交檢察機關(guān)起訴。

據(jù)醉駕辦案中心負責人介紹,目前,武漢交管部門對酒駕查處采取“全天候·全方位”整治模式,不分節(jié)假日,在任何時段、任何地點都可能設崗查處,請廣大駕駛員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交警介紹,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將被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危險駕駛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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