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月開始施行新修訂的水土保持法
2016-01-28 16:58:07 來源:

長江網訊(記者 李贏)2016年1月28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正式宣布新修訂的《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將于2月1日起正式生效。水土保持工作將納入各級政府生態(tài)文明建設考核體系和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中,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未完成水保任務致使水土保持狀況惡化的政府負責人將被追責。

省人大常委會法規(guī)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介紹,1993年國務院《關于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明確將水土保持作為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1994年,我省頒布施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和人民群眾對生態(tài)環(huán)境需求的不斷提升,尤其是2011年《水土保持法》修訂實施、十八大黨中央大力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以來,我省水土保持工作面臨著一系列“不符合”、“不適應”的問題:一是各級政府主體責任不明確,重視程度有待提高;二是水土保持規(guī)劃的權威性沒有充分體現;三是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不夠科學;四是水土保持監(jiān)督措施和監(jiān)測體系不夠完善。

此次修訂《實施辦法》,從醞釀起草到頒布實施,經歷了五年多的時間,十分不易。新《實施辦法》共29條,沒有細分章節(jié),而是結合我省實際,對上位法進行補充和細化,通篇體現了“突出問題導向、體現湖北特色”的特點。一是強化了各級各部門的水土保持工作責任,規(guī)定省級人民政府加強對水土保持工作的統(tǒng)一領導,將水土保持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二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健全政府主導、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部門協(xié)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部門協(xié)調機制,將水土保持工作納入生態(tài)文明建設考核體系和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三是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監(jiān)督和考核;四是對未完成水土保持目標任務致使水土保持狀況惡化的,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可以追究下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責任。

省水利廳廳長王忠法介紹,湖北省是全國水土流失嚴重的省份之一,現有水土流失面積3.69萬平方公里,占全省國土面積的19.85%。經過20多年治理,三峽庫區(qū)、丹江口庫區(qū)、大別山老區(qū)、幕阜山區(qū)一大批水土流失較為嚴重地區(qū)已發(fā)展為湖北省重要的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和生態(tài)旅游觀光帶。“十二五”時期,全省累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0141平方公里,督促落實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防治經費435.78億元,比“十一五”增加234%;全省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投入89.29億元,比“十一五”增長463%;受益范圍由“十一五”的32個縣、65萬人,擴展到52個縣、110萬人,人均治理增收2600元,比十一五增長136%。新創(chuàng)建國家級水土保持生態(tài)文明示范區(qū)數量12個,是“十一五”的3倍。

責編:朱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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