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預(yù)付定金提車卻不見車,原是4S店銷售員挪用了
2022-09-05 09:24:00 來源:荊楚網(wǎng)

極目新聞記者 成昱勛

通訊員 徐程程

實習生 張旭紅

“購買新車本來是多么高興的一件事,卻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實在是高興不起來……”湖北咸寧胡先生等人愁眉苦臉,向記者傾吐“苦水”:作為客戶來買新車,交了大筆定金,原定的新車卻遲遲未見著,催促銷售員無果,無奈報警后才得知,購車款早被挪用了!

胡先生的出具的購車收據(jù)

原來,8月16日,胡先生在咸寧某4s店訂購了一輛新車,并將43300元購車款支付給該4s店銷售員祝某某。到了約定時間,祝某某卻沒能按約交付新車,并以多種借口搪塞胡先生。在祝某某一次次推脫中,胡先生終于起了疑心,遂向警方報案。

多名受害人被騙

咸寧市公安局咸安分局甘棠水陸派出所接警后,根據(jù)胡先生提供的線索,以百日行動為抓手,立即展開調(diào)查。結(jié)合現(xiàn)場走訪,民警發(fā)現(xiàn)該4s店銷售員祝某某在2022年7月至8月期間,竟然利用自己職務(wù)之便,在導(dǎo)購銷售車輛的過程中,曾以承諾在約定時間內(nèi)交付車輛并向受害人出具購車合同和收據(jù)為理由,騙取受害人胡某、熊某某、涂某某3人支付購車款共計12萬余元,直至案發(fā)時,祝某某才因遲遲未能向胡先生交付新車而導(dǎo)致事情敗露。

嫌疑人祝某某被咸安警方抓獲

8月30日,祝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虛構(gòu)在約定期間交付車輛詐騙受害人購車款的犯罪事實。據(jù)祝某某交代,其騙取的12萬余元購車款中,僅有3萬余元轉(zhuǎn)入了總公司賬戶,剩余的錢全部用于償還個人信用卡。

目前,祝某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咸安警方刑事拘留。

(圖片由通訊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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