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男子販賣13000顆“麻果” 被判刑14年
2019-01-10 11:13: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原標題:男子販賣13000顆“麻果”,對罪行供認不諱,法院從輕發(fā)落

楚天都市報1月9日訊武漢男子劉某非法持有麻果約13000顆,被民警抓獲后對罪行供認不諱。武漢中院從認罪認罰制度出發(fā),經(jīng)審理認為,劉某非法持有毒品數(shù)量大,但基于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

2016年12月7日凌晨,武漢青山區(qū)警方在轄區(qū)內(nèi)抓獲一販毒人員劉某,現(xiàn)場查獲毒品凈重1247.91克,經(jīng)司法鑒定,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劉某到案后交代,自己從2013年開始吸毒。后來通過手機聊天認識了云南男子“程豐”,二人從2016年開始合伙做毒品買賣?!俺特S”用郵寄的方式將毒品郵寄到武漢市,然后由劉某收取毒品并交給指定的“客戶”,劉某從中獲取一定好處。

2017年3月,武漢市檢察院在查明劉某犯罪事實后以劉某非法持有毒品罪,向武漢市中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劉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不持異議。

近日,中院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毒品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1247.91克,數(shù)量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中規(guī)定,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至無期徒刑,但劉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非法持有毒品的罪行,從認罪認罰角度出發(fā)可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據(jù)武漢市中院介紹,認罪認罰試點工作開展后,越來越多刑事案件被告人愿意通過真誠認罪的方式來獲得從寬處理,有效的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緩解了案多人少的基本矛盾。

責編:劉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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