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司機代考駕照被識破 作弊二人雙雙被公訴
2018-05-23 08:55: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原標題:巴東90后女司機當駕考 “槍手”,和上家一起被起訴

楚天都市報5月22日訊為了4000元的好處費,機動車“駕駛技術(shù)一流”的90后女司機雷某在駕駛證考試中,代替黃某應考,被監(jiān)考人員識破。記者昨日獲悉,雷某、黃某因涉代替考試罪被巴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7年上半年,黃某想考機動車駕駛證,但又擔心自已文化水平太低“肯定考不過”,便請開過大客車的雷某代替其應考,雷某同意,雙方達成協(xié)議:科目一通過后黃某即付給雷某全科目代考費4000元。

去年9月12日,雷某持黃某提供的身份證原件和登記照在巴東縣興華駕校報名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同月27日,雷某持黃某的身份證在該駕校參加駕駛證科目一考試,并順利通過。黃某兌現(xiàn)承諾,付給雷某代考費4000元。

今年2月27日,雷某再次持黃某的身份證代替其參加科目二考試時,監(jiān)考人員在核對學員身份信息時,發(fā)現(xiàn)應考的學員“黃某”的相貌與身份證照片不相符,便要求其現(xiàn)場回答黃某身份證后4位數(shù)雷某因無法說清黃某的基本情況,只好承認自己是替考的“槍手”,駕校遂將雷某交由公安機關(guān)處理。

檢察機關(guān)經(jīng)審查認為,雷某代替他人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黃某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第284條,應當以代替考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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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將代替考試行為入刑,在刑法第284條后新增加一條,規(guī)定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包括職稱考試、駕駛證考試、研究生考試、高考、司法考試、會計師考試、公務員考試等。

刑法第284條規(guī)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代替考試罪是典型的對向犯,刑法同時處罰考生和“槍手”雙方行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責編:ro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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