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漢一家長接孩子遲到 幼兒園老師向她收10塊錢
孩子上幼兒園要交學費、保育費,這大家都知道,但您聽說過,如果家長接孩子遲到了,也要交費的嗎?武漢市東西湖一幼兒園的家長反映,幼兒園下午4點40放學,家長如果晚于5點以后來接,就要另行交給老師錢,這讓家長很不理解。
接孩子遲到被收費10元
王女士的孩子在武漢將軍花園幼兒園上學,幼兒園規(guī)定下午4點40分放學,以前他們家老人都能按時到園把孩子接回家。這個學期老人回了老家,王女士自己接送孩子。前幾天因為單位有事,王女士5點以后才趕到幼兒園。
令王女士感到詫異的是,幼兒園老師要向她收10塊錢。
王女士很奇怪,詢問老師這筆錢是什么名目,老師說,因為本來4點40就可以下班的,因為家長遲到,要照顧留在園內(nèi)的孩子,所以才收這筆錢。王女士拍攝的照片也顯示,老師用粉筆在黑板上寫了溫馨提示,幼兒園下午離園時間是4點30分至4點40分,4點40分至6點未接幼兒另行收費,但她覺得這筆費用很不合理。
園方:收到的費用給了當班老師
王女士覺得,這筆錢老師收了,但是又沒發(fā)票沒收據(jù),且這筆收費是否經(jīng)過物價部門核實也存疑。
《經(jīng)視直播》記者來到了將軍花園幼兒園核實。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承認確實有此事。她介紹,園內(nèi)大部分孩子都能準時回家,但總有那么一兩個孩子的家長因為各種緣由晚來,經(jīng)常是遲到1個小時,甚至都晚上7點了還沒來接孩子。孩子沒人接,老師也就一直不能下班。
為了督促各位家長準點接孩子,也為了給辛苦的當班老師一個補償,幼兒園才采取收取費用的方式。收到的錢都給了當班老師。
教育局:不合理,退費!
對此,武漢市東西湖區(qū)教育局學前教育科表示,按照規(guī)定幼兒園除了學費和保育費以外,是不允許收取其它任何費用的,按照家長反映的情況,學前教育科已經(jīng)派人到幼兒園進行調(diào)查了解此事。
武漢市東西湖區(qū)教育局學前教育科工作人員表示,幼兒園這種做法是違規(guī)的,工作人員核實以后,首先會讓幼兒園進行退費,然后將該問題移交給物價部門進行查處。
幼兒園確實不能自立名目亂收費,這一點毋庸置疑。
但家長未準點接送孩子,而在老師工作時間之外把孩子放在學校,也確實占用了老師的私人時間,影響到了老師的生活。
(責編:付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