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剛結婚就離婚 妻子相親時節(jié)儉婚后1月花6萬
2018-02-28 12:10:00 來源:武漢晚報

原標題:男子結婚3個月就離婚:妻子相親時節(jié)儉 婚后1月花6萬

武漢晚報訊結婚前付出一大筆彩禮費,希望能和“真愛”白頭偕老,誰知碰上不靠譜的另一半,三四個月就以離婚收場。昨天,遭遇這一重大人生挫折的市民胡先生向律師咨詢,之前向女方支付的彩禮錢能否要回來。

32歲的胡先生老家在襄陽,曾經(jīng)在當?shù)赜羞^一次婚史。8年前,胡先生來漢打拼,掙下了一套門面房和一家小超市。

因為一直忙于創(chuàng)業(yè),前幾年胡先生都沒有心思再婚。去年11月,胡先生終于碰上了自己的“女神”,相親對象徐女士讓他覺得遇上了“真愛”!“不僅外貌長得比較甜美,也很會照顧人,和她一起總有聊不完的話。”相處一個月中,徐女士從來沒像以往很多相親對象一樣索要禮物,反而特別為自己節(jié)省,胡先生很快就和徐女士領了結婚證。

“結婚前幾天,我給了她一張10萬元的銀行卡,作為彩禮錢?!焙壬f。沒想到的是,很快他的手機不斷收到銀行卡消費的提醒短信,不到一個月,記錄就顯示用掉了6萬多元,全部都被徐女士用于購買昂貴的包和衣服。經(jīng)過多次勸解無效后,徐女士干脆提出了離婚。

胡先生說,知道卡的消費情況后,他立即把剩下的近4萬元轉(zhuǎn)賬了,但其余的6萬元無法追回。“如果離婚,我能向她追回這筆錢嗎?”

“很遺憾,胡先生的錢想追回基本很難?!蔽錆h市婦聯(lián)維權咨詢服務中心曹紅玲律師說,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只有三種情況對方必須返還: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胡先生的情況并不符合上述條件,那么如果起訴到法院,法院可能是不會支持胡先生要求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的。”

(責編 徐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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